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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電視台林立

但是除了有線電視外

其他四台均屬於不需付費頻道

但是製作一個節目需要上千萬的資金

在我們不需付費的情況下

他們的營收從何處取得?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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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台的命脈是什麼?當然是廣告。而與廣告收入習習相關的,則是收視率。電視沒人看,廣告就不會有廠商買。電視台就不會有收入。 近日從報章雜誌讀到一份報導,一個針對德國的研究報告指出,過去三年內歐洲的電視台廣告收入短少了30億美元,其中只有10億美元是因為歐洲經濟衰退的影響,其餘的20億美元純粹是因為廠商不再把錢花在購買電視廣告,而把廣告的預算改花在其他的媒體上。 報告更指出,這樣的狀況只會更惡化而以,因為媒體來越分散,現代人能得到資訊的管道和裝置也越來越多,買電視廣告的效益已經大不如前。以後的電視恐怕只會剩下沒有廣告的付費頻道,計次收費的節目,電視購物頻道,以及互動服務。 這是個充分小眾,充分On Demand 的年代,大眾的品味徹底分化,需求非常多樣,而且充分享受自主的感覺。正如本系列文章先前所提的這樣的變革也讓報業當年的「百萬大報」盛況不再。 如前所提,網路寬頻的興起,會瓜分掉消費者觀看電視的時間。以往的家庭主婦會在晚上八點看連續劇,但是現在卻開始有一批家庭主婦,在晚上玩線上遊戲。 而3G的到來,只會讓媒體更形分散而以。因為3G最與眾不同的地方,在於大頻寬可以應用於影像片段的傳輸。在行動的環境下,以手機觀看球賽轉播以及新聞報導將不是夢想。 行動影音的經營方式與電腦上的網路電視台模式不太相同。在電腦上,消費者每個月繳交固定費用上網(ADSL)之後,就不必再為上網繳任何費用。如果訂閱網路電視台的節目,也是另外付節目的費用(月費或者計次等等)。 而使用手機觀看影音節目,消費者必須先為了能夠行動上網而繳交月費(可以比擬為ADSL月租費)。在看節目之前,必須先付節目的費用(月費或者計次),在觀看的時候,則必須另外付傳輸費用(看得越久,付得越多)。 這個特色多少會讓消費者裹足不前,特別是當消費者已經熟悉電腦網際網路的收費方式時,更會覺得在手機上看影音節目的收費方式並不合理。消費者可能會為了觀看短短的幾分鐘影片,而收到上千元的帳單。 但是站在行動電話營運商的立場來看,看得越久收費越多本來就合理,而且以行動通訊來說,營運商所賺取的本來就是機會財(或者時間財),因為消費者不回家看電視,反在馬路邊用手機看電視,一定是有不得以的理由(趕不回家,無聊打發時間等等)。所以收費貴一點本來就合理。 筆者相信,為了讓行動影音寬頻能早日普及,營運商一定會想辦法在價格上調整。而且隨著與消費者的互動,慢慢會摸索出一個人在行動的環境中需要什麼樣的影音節目。因此不需要質疑這樣的應用會不會發生,這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。 只是產業的型態開始更加的混亂了。行動電話電信營運商從「電信公司的角色」一下子跨進媒體通路商的角色,正如同有線電話公司自己經營網路電視台一樣。這些電信營運商開始變成媒體通路,傳統的電視台卻變成了內容供應者。 這個改變是很有趣的,因為以前的無線電視台本身才是內容的通路商。無線電視台跟國家取得頻道執照,得以開設無線電視台。除了自己製作節目,也對外購買節目,把這些內容整合後放到頻道中播放。無線電視台原本就是節目的通路。 通訊以及媒體的整合,只帶來了更加分散的媒體環境,換言之,是更加分散的內容通路。唯一不變的,只有內容擁有者的價值。不管通路如何多樣,好的內容是絕對有其價值的。 這也將造成新型態的內容供應商出現。目前的行動上網內容供應商,所供應的內容都是靜態的,文字加上圖片加上鈴聲而已,本身並無製作動態影像內容的能力。就算內容供應商本身只進行內容代理,對於影音內容的整個產業生態也必須重新進行摸索。 但是這裡卻有個問題產生了。如果消費者能夠在手機上看電視節目,卻不必付一毛錢,是不是更有吸引力?我們其實已經看到某些手機上有收音機的功能,可以聽廣播。那麼為何手機上不可以有電視功能,能看電視?因為反正電視訊號本來就是無線的? 日本 NEC前一陣子宣佈已開發出一種可收看數位電視的原型手機。這種數位電視手機內建電視天線,UHF 電視選台器,可以接收數位電視的廣播訊號。換言之,這隻手機在看電視的時候,是不用上網的,而且電視訊號是由無線電視台發射,與電信營運商的基地台毫無相關。 不知道這是不是可以視為無線電視台反擊的契機?但毫無疑問的,無線電視產業本身也正在救亡圖存,看起來數位電視的發展將會是個重要的武器。無論如何,這一切的發展都是為了討好越來越難伺候的消費者。21世紀的閱聽大眾無疑是幸福的。



參考資料
http://waltz2u.dyu.edu.tw/new/Deatil.asp?ID=604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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